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數據有效性判別(試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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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實施污染源排放總量監測,規范水污染源在線監測數據判別技術要求,制訂本標準。 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學需氧量(CODCr)、氨氮(NH3-N)、總磷(TP)、pH 值、溫度和流量等監測數據的質量要求,數據有效性判別方法和缺失數據的處理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水污染源排水中化學需氧量(CODCr)、氨氮(NH3-N)、總磷(TP)、pH 值、溫度和流量等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判別。
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 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。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。 本標準起草單位: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 年07 月 12 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 2007 年 08 月 01 日起實施。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