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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食药监发〔2016〕61号
2016年06月22日
各市(州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《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》已经第五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6年4月27日
四川省食品生产许可实施方案
为规范我省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,加强食品生产监管,维护食品安全。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贯彻实施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食药监食监一〔2015〕225号)、《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文书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格式的通知》(食药监办食监一〔2015〕135号)和《关于启用新版〈食品生产许可证〉的公告》(2015年 第198号)等法规及配套文件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明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
为有序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,从2016年6月1日起,全省按以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执行。
省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工作,各市(州)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。
(一)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等4类和酒类(白酒)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由省局负责。
(二)粮食加工品,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,调味品,肉制品,乳制品,饮料,方便食品,饼干,罐头,冷冻饮品,速冻食品,薯类和膨化食品,糖果制品,茶叶及相关制品,酒类(除白酒外),蔬菜制品,水果制品,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,蛋制品,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,食糖,水产制品,淀粉及淀粉制品,糕点,豆制品,蜂产品,特殊膳食食品,其他食品等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由市(州)局负责。
(三)同时生产由省局和市(州)局审批发证的食品,其生产许可工作由省局负责。
未完待续......
内容来源及完整信息详见: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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